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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年协会”涉恶,老年人犯罪现象也需正视

时间:2020/01/14  点击:304


       

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通报称,2019年12月31日,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:“刘家老年协会”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刘某发涉嫌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等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,其余1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不等。法院介绍,这个犯罪团伙19名涉案人员年龄最大的92岁,最小的68岁,平均年龄79岁。媒体梳理发现,“刘家老年协会”源于当地宗族势力,他们利诱拉拢村干部,充当起 “地下出警队”、“地下调解队”实施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聚众斗殴……

最大的92岁,平均年龄79岁,这样的老年犯罪团伙,着实大大超越了人们对“作恶者”的想象,也颠覆了一般的老年群体形象,对此现象还需要有多维度的审视。

首先是老人协会的问题。案件中的老人是以犯罪团伙的形式出现的,这与此前曝光的一些个人化的老人违法犯罪现象有明显区别,如其充当“地下出警队”、“地下调解队”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,都是打着“老年协会”的旗号。

近些年,像该案例中的老年协会异化现象,并非个例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老年协会的管理机制未能捋顺,如一些老年协会的自我管理往往与基层自治相冲突,甚至仗着年龄和资源优势,发展出一种“超然”地位,从而滑向犯罪的歧途。

其次则是老年人犯罪问题。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,老年人犯罪率上升,是一个具有共性的问题。如日本、欧洲等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,都不同程度出现了这样的“困扰”。眼下老龄化持续加深的中国也开始出现相关征兆。

可以说,让人震惊的“刘家老年协会”恶势力犯罪集团背后,对应着的其实是还未被社会充分正视的老年人犯罪率上升这一现实。其原因,固然与老龄化程度加深,老年人口基数扩大有关,但也不无养老公共服务不足的外部原因,如重物质满足而轻精神上的照料与干预。

一定程度上说,老年人犯罪率上升是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诸多挑战之一。不能因为个别老人的犯罪就对老年群体抱持偏见,但也不能因年龄原因就放松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治与防。这不仅是法律问题,也是公共服务问题、社会治理问题,及早开启综合防治才是上上策。

(媒体人)

责任编辑:张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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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01/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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